南北分裂时期之广州大理院(1919-1925)
@@ 作为清末法制变革的产物,大理院在近代中国存在22年(1906-1928).随着近年来愈来愈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对大理院的研究也成为时下的一个热点,海峡两岸都取得了一些成果.[1]然而对于民初(1912-1928)大理院的研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得以深化,例如,清末民初有没有设立大理分院?如果设立,何时何地设立?关于设立大理分院,曾经有过什么样的主张?结果如何?南方军政府是否单独设立了自己的最高司法机关?如果设立了,其名称是大理院还是大理分院?设立的时间、过程以及基本运作情况如何?本文拟对此作一简要的初步探讨,以期对民初司法能有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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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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