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语用秘妙追求语用实效
2011版《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了语文课程的基本性质:“语文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课标的这一新精神,要求在语文教学中占有较大分量的阅读教学,应该摒弃纯粹的内容理解和感情体会,做到利用课文在语言运用上最具特色的地方,引导学生在阅读的实践中,学习这个阶段的学生应该学习也能够学习的语言文字运用的规律,从而提高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
语言文字、运用能力、语文课程、学习、实践性课程、阅读教学、语言运用、语文教学、引导学生、课程标准、基本性质、新精神、特色、课文、课标、规律、分量
G42;G64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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