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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6945.2003.02.015

对烧结砖质量检验不合格复检问题的探讨

引用
@@ 烧结砖作为我国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墙体材料,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烧结砖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均被列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烧结砖产品出厂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只有检验合格才能允许产品出厂、销售.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作为我国产品质量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法对烧结砖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通过对烧结砖产品的监督检验,有利地促进了烧结砖产品质量的提高.监督检验的一个重要方式是产品抽样检验,在日常的检验工作中,笔者经常会遇到烧结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同时也曾经遇到过个别质量不合格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申请要求复检的情况,由于我们所执行烧结砖的国家标准对复检没有作出规定,这样就给具体的检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笔者认为:烧结砖产品质量不合格复检时应该在首次取样的备用样品中抽取进行,而不是重新再去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烧结砖、质量检验、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管理、砖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建筑工程、检验工作、国家标准、复检、产品质量法、取样品、墙体材料、检验结果、出厂、抽样检验、抽取、强制性、格企业、组成

TU522(建筑材料)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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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6945

61-1145/TU

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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