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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其他应收款的会计核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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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该新制度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4年1月施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该《新制度》在其他应收款的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创新,融入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分录核算的原则,本文通过案例的形式将《新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找到解决在新制度其他应收款会计核算的解决对策,并希望该对策能够对高校财务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

新政府会计制度、其他应收款、高校

2019-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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