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825.2015.15.095
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矛盾与再认识
知识产权法区别于传统部门法诸多特点决定了在知识产权法教学思路,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特殊性.目前学界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改革已达成了一定共识,但仍需解决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理论学习与案例应用,简单化知识点与复杂性思考,围绕现行制度与面向未来制度之间的矛盾.通过提出这些矛盾并对矛盾的再认识,有助于为推进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知识产权法、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
F30;G25
2015-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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