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占有改定对善意取得的适用
善意取得是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制度,其成立要件之一是标的物已由出让人(无处分权人)交付于受让人(善意第三人).但是,此处的"交付"含义并不明确,是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交付,还是包括观念交付,理论上颇有争议.占有改定作为观念交付三种形态中权利变动最不明显的方式,能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学者们各持己见.本文在介绍、分析、评价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占有改定可以适用于善意取得的观点,并提出具体理由予以论证.
善意取得、占有改定、所有权变动
DF5;D92
201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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