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传销的认定及其立法打击对策
@@ 新式传销的特点及其性质认定
传销,这个曾经让众多老百姓倾家荡产、众叛亲离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国家的严厉打击下沉寂一段时间后,如今却在直销立法出台的前夕,打着直销的旗号卷土重来.有的提出了"以店铺销售配合营销代表直销"的营销模式;有的提出了"统一培训主体、统一培训地点、统一培训资料"的培训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分流归类管理;还有的不要求营业代表预先支付货款,并规定售出的产品有退货保障.这似乎说明它们已经改弦更张,做起了合法的营生.
传销、直销立法、培训资料、统一、非法经营行为、营销模式、营销代表、严厉打击、性质认定、培训方式、公司员工、老百姓、主体、支付、营业、销售、退货、特点、时间、货款
D92;F2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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