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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旧提篮桥监狱肉的暴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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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一个集中关押犯人的场所,其危险性、突发性不言而喻。近现代的监狱一般配备警笛、警绳、警棍、手铐、脚镣、枪支弹药,常规情况下,监狱管理人员可以把警笛、警绳、警棍、手铐、脚镣带人监舍,但不能带枪支进入关押犯人的监舍。号称远东第一大监狱的上海提篮桥监狱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便有一条铁的规定:不管什么人,凡是佩有枪支弹药的监狱工作人员(包括典狱长在内)或是法院系统的法警都不能进人狱区,要进入狱区就必须寄放或卸去枪支弹药。

监狱管理人员、枪支弹药、监狱工作人员、30年代、20世纪、法院系统、肉、危险性

D926.7(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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