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的选择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22.09.002

物联网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的选择

引用
SEP许可层级选择包括"对任一人许可"与"对任一人开放"两种.德国法院支持"对任一人开放",认为权利人在保证SEP"开放"的前提下,并无义务对任何实施者均直接提供许可.该观点总体合理,但应对"开放"的程度加以要求.从FRAND声明和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看,权利人不因FRAND声明而负有"对任一人许可"义务,除非标准组织明确要求或明显能读出该种要求.大多数标准组织用语模糊,无法直接读出其对"开放"的要求程度.从专利法看,尽管权利人负有许可义务,但该义务未达到"对任一人许可"的严厉程度.专利法可通过理顺某些单方或双方法律行为的性质、重构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救济颁发的条件、畅通许可信息有效公开的渠道等有效保障"开放".从反垄断法看,反垄断法不要求"对任一人许可",但权利人仅应就其SEP向一条供应链上各许可层级的实施者收取一次许可费,不能重复收费.权利人主张获得专利应用在供应链下游产品而产生的价值,不违反反垄断法.为切实保障必要专利的"开放",权利人一些禁令请求行为可能因具有反竞争性而受到禁止.从我国产业发展看,选择"对任一人开放"并保障适当的"开放"程度,不会损害我国产业发展.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FRAND声明、强制许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D923.42;G306;F204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8页

25-5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22,(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