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9.11.004
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判断标准研究
人工智能生成的技术方案若满足专利授权标准,则其可作为专利法保护客体.人工智能参与创新过程,降低了发明创造的时间成本,跨库检索模糊了技术领域界限,文本挖掘使技术启示更易实现,对人工智能发明的创造性标准构成挑战,需要作出调整:动态拟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准确把握"技术领域"的边界;适当提高"创造性"判断标准.
人工智能、专利法、深度学习、技术方案、创造性
G42;F4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工智能时代专利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18BFX165
201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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