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8.02.003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在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不再是适用该法的前提,利益受到不正当商业行为影响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减少司法实践对"诚实信用"一般条款的适用,但规范的立足点应在于对行为的性质的认定,而不是互联网技术.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有的则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手段,不应当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设置"兜底"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商业行为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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