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6.08.015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和放弃专利权声明的审查之完善
在专利审查程序和专利权维持程序中,权利人享有提出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或放弃专利权声明的权利,专利局应依据案件所处审查阶段或状态,作出合法、公正的审查决定.对撤回专利申请和放弃专利权审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指出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撤回通知书、驳回决定、专利权终止通知书生效后以及复审期间,应对权利人提出的声明作出“视为未提出”的审查决定,以维护专利局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权威,维持专利局、权利人权利义务的平衡以及权利人、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放弃专利权声明、行政决定的效力、专利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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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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