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6.05.011
专利侵权行政执法的边界--兼论《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行政执法介入专利侵权纠纷仍具有存在的基础,但应划定介入的合理边界。专利侵权行政执法应反映和回归私权属性,执法范围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为限,限缩依申请行政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范围,并通过正当程序保障权力行使的边界。执法力度以有利于创新为目标,警惕公权过度介入引起窒息创新的效应;执法方式应符合私权本性旨趣,发挥行政调解化解专利侵权纠纷的功能;行政执法与司法在合理的边界中有机衔接、有效互动。专利法的后续修法应审慎对待行政介入民事领域的边界问题。
专利权、侵权、行政执法、私权、创新
D03;F29
2016-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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