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6.05.008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逻辑与改革路径
民事权利在受到侵犯之后,由权利人自行决定是否寻求司法权的介入以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权一般而言指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私权和私人生活的干涉不大。知识产权系属私权,从法理上而论,行政权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亦无由过问,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实践中也普遍实行司法保护。但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鉴此,有必要通过对行政权的运行逻辑及其介入侵权纠纷的方式进行一番探究,明确行政保护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点,对有关行政保护的争议给予恰当评判,从而提出完善或改革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逻辑、改革路径
D92;DF5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研究》2015BS04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No.0903005203300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识保护问题研究》14BFX103。
2016-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