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5.11.007
"商标使用"的类型化及其构成标准的多元化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的核心概念,其对商标权的维持、商标抢注的对抗以及商标侵权的抗辩等都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多处规定了"商标使用",可以类型化为商标权维持中的"商标使用"、对抗抢注中的"商标使用"、商标侵权中的"商标使用"以及侵权损害赔偿主张的"商标使用".不同类型的"商标使用"具有不同的立法目的,具有不同的构成标准.应该从法解释学上确立每一种"商标使用"构成的抽象标准,使其判断具有统一性与可操作性.
商标使用、类型化、多元标准
D92;D9
湖南省社科规划办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消费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5-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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