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5.05.010
合理使用的性质重解和制度完善
传统的权利限制说、侵权阻却说、个人权利说和集体权利说都没有反映出合理使用行为的法律属性,该行为的法律属性应界定为一种社会共享的公共权利。然后,以社会共享的公共权利为基础,重构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一是采用概括主义立法模式;二是将合理使用的作品范围从已发表作品扩展到包含未发表作品;三是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合理使用、公共权利、未发表作品、有限举证责任倒置
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资助,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2015-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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