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5.02.003
论我国商标侵权诉讼中被许可人之诉权
我国商标法仅从商标积极专用权处分,未考虑消极禁止权处分规则界定商标许可,更未考虑商标权客体的特殊性与反不正当竞争因素。商标被许可人行使诉权先天不足:独占被许可人取得的专用权不具对外效力;一般被许可人经明确授权行使请求权缺乏理论基础,且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发生冲突。只有在充分考虑商标权客体及内容的基础上,重视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才能完善商标被许可人侵权诉权规则。
商标许可、反不正当竞争、诉权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3&ZD178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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