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5.01.010
恶性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兼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提出恶性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并增设条款赋予行政机关主动查处和处罚权,引发学界热议.界定恶性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发现,其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存在显著区别.对恶性专利侵权行为采取特别规制,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和法的价值追求,也与其他知识产权立法现状相适应,具有合理合法性.针对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应明确认定标准,加大惩罚力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
恶性专利侵权行为、专利行政执法、扰乱市场秩序、故意侵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治理理论的虚拟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研究”SS14-A-03;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网络购物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完善研究”2014C25016;并受浙江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心”和浙江省人文社科基地“管理科学与工程”资助
2015-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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