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4.05.005
商标淡化性近似认定
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近似判断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共融.鉴于混淆性近似的认定标准已经相对成熟,实践中多数法院直接将混淆性近似的认定结论移植到淡化案中.这种做法忽略了混淆与淡化的内在差异.此外,法院通常认为只有系争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达到“相同或几乎相同或实质近似”时,淡化才能成立.这种传统的淡化性近似标准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缺陷分析方式,应当加以摒弃.首先,商标相同并不必然引起淡化;其次, “几乎相同或实质近似”在判断上任意性性很大,容易引起前后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结论;再次,低于此标准的商标近似程度也可能构成淡化.淡化性近似应当结合个案采用多因素检测方法认定.
商标近似、混淆性近似、淡化性近似、多因素检测方法
DF8;O47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科研项目“商标法上的商标近似”项目2012-XZQN01最终研究成果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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