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4.03.017
知识产权法中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反思与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停止侵害救济方法面临诸多现实困境.立法层面,法律规范的概括性与原则性特征鲜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司法层面,近乎绝对化的适用标准与选择性自由裁量共存,影响制度的统一运行.通过检视与反思,知识产权的停止侵害救济权仍遵循物权理论范式,过于强势和僵化.我国应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有关停止侵害限制规则的通行做法,坚持绝对性与相对性协调统一的辩证观点,明确停止侵害救济方式的具体适用规范,完善现行立法制度.
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
D9 ;DF5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11&ZD076;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知识产权导向下文化产业创造力激励制度研究”13AFX022
2014-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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