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4.02.006
作品概念不清造成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3条
寻求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其中的著作权制度研究是重点也是难点.对作品概念的厘清,更是拨开迷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鉴于现有著作权法律甚至《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3条对作品成立条件规定的抵牾,以及学术界对“作品载体”、“复制载体”、“固定载体”、“表现载体”等概念的讨论,以上述观点作为出发点,阐述作品的本质以及作品与作品载体的区别,以期通过理论探讨,促进著作权法律规定的统一与可持续发展.
作品概念、作品的载体、固定、复制
TP3;S51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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