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acom International Inc.v.YouTube,Inc.案最新判决评析——以网络服务商过错判断标准为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0476.2014.01.015

Viacom International Inc.v.YouTube,Inc.案最新判决评析——以网络服务商过错判断标准为视角

引用
Viacom案最新判决进一步阐明DMCA对网络服务商“事实上明知或意识到”和“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故意视而不见”两种过错判断标准,前者构成故意,后者构成重大过失;二者虽法律后果相当,但在规则的内在逻辑和适用条件、证明内容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该判决对避风港原则和红旗标准细致、全面、深入的分析,表明美国网络服务商版权侵权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推定过错为例外,体现美国立法和司法机构力求实现对参与网络活动各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二稿第69条应借鉴此行之有效的过错标准.

《数字千禧年版权法》、避风港原则、红旗标准、过错责任

D92;TN9

2014-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8-9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知识产权

1003-0476

11-2760/N

2014,(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