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3.11.003
专利“侵权不停止”理论新解及立法完善——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
基于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衡量而允许专利“侵权不停止”是在现代科技创新条件下对专利权强保护规则所进行的必要调整.现有研究多在传统民法和专利法理论之外为此寻求合理性解释,存在一定不足. “专利侵权不停止”与添附在许多方面都具有近似性,因而运用添附理论解释“专利侵权不停止”是可行和合理的.据此,专利“侵权不停止”的合理性在于实现鼓励创新和保全经济价值的公共政策目的,而采用债权救济作为替代旨在补偿专利权人正当利益的损失.为了与专利权限制理论相协调,明确裁判依据,并考虑到我国民事立法现状,应在《专利法》中规定专利“侵权不停止”的情形以及替代救济的适用规则.
专利法、停止侵权、不停止侵权、添附、替代救法
D9 ;G64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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