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3.10.011
商业秘密权利边界之廓清
廓清商业秘密权利边界是有效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宽泛的、不加识别的所谓“强保护”并不可取. “秘密性”、“价值性”和“管理性”是界定商业秘密权的基点.竞业禁止协议不能泛泛地阻止员工择业,而只在防止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的程度上才有其意义,这就要求明确区分商业秘密与员工的知识、技能.美国判例法区分“直接使用”与“间接使用”的做法值得我们在判断侵权“使用”时借鉴.诉前救济的多样化运用有利于制止侵权、阻止秘密外泄.信息公开时必须充分注意冲突利益的平衡.
商业秘密、权利边界、竞业禁止、诉前救济、信息公开
D92;DF4
宁波市软科学项目课题编号2012A10086;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项目课题编号G12-XK15;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2012BAF12B00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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