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2.11.014
地区工业产权制度及其相关协调机制研究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一般需要先一一申请、审查和授权,获得各国工业产权之后,才能进行各国的工业产权保护,这给申请人和审查机构都带来了麻烦.因此,有不少区域建立起了地区工业产权制度,可以经过一次申请、审查和授权,获得各成员国的国家工业产权,甚至可以获得超越国家地域的区域工业产权保护.地区工业产权制度,不仅与各成员国工业产权制度良好协调,还可以与国际性工业产权制度顺畅衔接,可以提高各国工业产权保护的统一性、降低工业产权取得和维持成本、减少知识产权对国际市场自由流通的阻碍.
工业产权、地区制度、专利、商标、地域性、超国家保护
X19;F0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国际专利制度的同族专利行为及其态势研究"71103067;上海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基于专利空间分布的我国跨国专利保护模式与发展战略研究"编号2010EZH004;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跨国专利保护机制、模式及战略研究"编号11YS180
201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