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2.07.007
“旧手机翻新行为”的商标法定性——iPhone苹果商标案引发的思考
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起旧手机翻新案的评析,论证了旧手机翻新使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遭到破坏,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将翻新手机与新手机之来源产生混淆,该行为能够被商标直接混淆侵权所涵盖,侵权人无权援引商标权用尽原则来抗辩其不侵权.
手机翻新、权利用尽、质量保证、混淆、商标侵权
G64;G4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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