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12.05.006
商标权的双重属性及其对商标法律制度变迁的影向
《TRIPS协定》序言在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同时,承认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公共政策目标,全面揭示了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即作为财产权的自然属性和作为公共政策工具的社会属性.商标权的双重属性深刻影响着商标法律的制度变迁,使商标法在追求竞争政策目标实现的总体趋势下,某些时候呈现逆竞争政策发展的态势.在商标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中,商标权的私权属性与公共政策工具属性的协调发展是一个永恒的命题.
商标权、私权、公共政策、价值理性
D92;TU2
项目来源: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1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竞争政策视野下商标法理论研究——关系、协调及制度构建"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11YJA820048;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委托课题"企业商标资产经营管理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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