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07.02.013
盲从模仿行为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盲从模仿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已经在国际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认可和广泛的关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并不能规制一般的盲从模仿行为,因此,有必要增列盲从模仿行为为一种独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表现形式是不正当模仿他人特有商业成果或者进行仿冒商品交易;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规定以下四种除外情形:超出了规制期限的模仿行为、有实质性改进的模仿行为、独立开发相同或相似商业成果的行为以及善意交易仿冒商品的行为.
盲从模仿、不正当竞争、除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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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3SFB3014
2007-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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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