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05.03.003
论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
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不仅涉及多元的主体利益,而且涉及到复杂的国内和国际经济秩序,同时由于知识产权所存在的智力成果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社会性、知识产权取得的国家授权性等迥异于有形财产权的特点,以及知识产品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所起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利益平衡在知识产权法中有着特殊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本文着重探讨了利益平衡的内涵、依据和实现方式.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依据、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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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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