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04.04.014
临摹品的著作权问题探析
@@ 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 0条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这一表述中删去了临摹这一传统手段.为什么删去,目前未有明确的理论说明,然而这一修改再次触及到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的关于临摹这一行为的性质,以及临摹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
临摹品、著作权法、理论说明、复制权、作品、制作、印刷、修订、行为、拓印、权利、录音、录像、复印、翻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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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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