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0476.2003.06.007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使用的侵权认定
@@ [基本案情]
1996年7月21日,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厂(以下简称药大制药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B的变形体"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人用药.1 99 7年9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上述图形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原告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大制药公司).药大制药公司将该商标使用于其生产的"便塞停"药品的外包装.
注册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工商行政管理、制药厂、中国、图形、国家、大学、外包装、变形体、便塞停、原告、药品、生产、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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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中国法律)
2004-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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