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职务发明利益补偿机制的创新理念和保障机制
日本在2004年修订了专利法第35条关于职务发明的规定,创新了对职务发明者的利益补偿机制.在遵循"发明者主义"总原则的基础上,日本新修订的特许法特别强调发明者对其职务发明拥有"相应对价请求权",提出规范发明者权益强保护机制实施的程序和标准,并引入法院裁决机制加以强化.通过司法判例、相关政策创新和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这一机制创新对日本企业的知识资本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日本的成功经验可对中国职务发明制度和知识资本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有益借鉴.
日本特许法、职务发明、利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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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工业技术现状与发展)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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