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6291.2019.02.008
真假回购需辨识
2018年10月26日,《公司法》经人大常委会修订,其中最关键的条款变化,就是关于股份回购.新的股份回购有两大变化:一是回购的原因几乎没有限制,二是库存股的用途比较广泛,可以注销,可以转为可转债,也可以用于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甚至还可以转让.在《新公司法》的引领下,A股掀起了回购股份的热潮.截至2018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共有782家公司开展回购计划,回购金额高达617.02亿元,实现创纪录增长.其中,145家公司回购金额超过1亿元,7家回购金额超过10亿元,48家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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