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再出发
8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国企员工持股试点的原则、实施方案,并详细规定了参与试点的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股权流转、持股方式、公司股权结构等关键问题.
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公司股权结构、混合所有制、实施方案、入股价格、企业条件、国有控股、股权流转、出资方式、持股比例、证监会、国资委、国务院、财政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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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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