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面临第三次谴责退市
7月5日,《证券市场周刊》编辑部收到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律师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称万福生科(300268.SZ)案未及时澄清媒体报道的相关事件,也未对万福生科原财务总监覃学军等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予以公告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刑事强制措施、律师事务所、公开信、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相关事件、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财务总监、证券法、周刊、上海、人员、媒体、公告
DF8;DF7
2013-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