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场外配资监管的规则构建与实施
相对于场内融资融券,参与主体众多、交易分散且模式多元的场外配资给监管提出了特殊的挑战.如何在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下有效控制场外配资的系统性风险,美国既往80余年的美联储-SEC合作模式可资借鉴.以U规则为核心的场外配资监管规则体系从“场外出借人”、“贷款行为”、“以购买或持有保证金股票为借款目的”、“以保证金股票作为直接或间接担保”四个维度框定监管边界,采取行为监管而非准入监管的策略,针对各类场外配资交易施加统一且适度的杠杆率限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并以“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理念挫败各类规避行为.区别于监管措施的相对柔性,美国对于违法场外配资的主体课以严厉的法律责任.这一套完整的规则建构堪为我国当前修改《证券法》、将场外配资纳入正式法律框架的一个参考模板.
美国U规则、场外配资、杠杆率控制、证券监管
D926(中国法律)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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