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法》修订中期货公司市场退出制度构建路径
我国《企业破产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公司市场退出之规定语焉不详,期货公司在面临市场退出时存在法律适用困境.期货公司应当具备破产能力,但其较之于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而言存在较大特殊性.期货公司属于典型的金融机构,破产重整、和解以及清算程序均可适用,这需要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予以明确.同时,立法者亦应当加强对与期货公司破产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体系化构建,完善期货公司监管制度,使期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后的监管态势达到动态平衡.
期货公司、市场退出、破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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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F832.33;D64
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课题
2024-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4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