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的本质作用
证券监管的本质作用是为成熟的专业投资者和分析师(信息交易者)创造一个有竞争力的市场.信息交易者能够最好地保障一个高效、流动的资本市场,是证券监管部门应该保护的对象.证券监管通过强制披露义务、对欺诈和操纵的限制、对内幕交易的限制三个措施,为信息交易者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本文表明,第一,应当支持强制披露制度.第二,披露责任不应限制在硬信息和管理层自我交易范围内.第三,即使市场效率低下,市场欺诈理论推定可使用在所有欺诈案件中.第四,在公司错报案件中,适当的谨慎标准原则上应当是疏忽,而非欺诈.
证券监管、专业投资者、分析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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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91;D922.291.91;F279.246
2023-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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