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层制公司治理结构下董事会的定位及制度回应
《公司法(修订草案)》引入单层制,允许公司选择治理结构,意在适应全球经济竞争及应对国内公司内部监督困境.然而,治理制度之间的体系衔接缺失,导致单层制下公司监督者不明.以监督型董事会为切入,单层制的本土实践可能存在单层制的适用泛化、公司权力配置结构性调整缺失、相关配套措施衔接不畅三重困局.破解困局当有体系化方案,《公司法(修订草案)》宜从满足不同类型公司的差异化配置需求、公司权力重新配置及优化配套机制三方面予以完善.
单层制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修订草案)》、监督型董事会、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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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6.6;F832.33;D922.291.9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095
2023-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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