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承担证券侵权责任后向董事追偿的司法裁判路径研究——以证券法与公司法的互动为视角
发行人因证券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如何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在立法上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也鲜见类似案例.本文以证券法与公司法的互动为研究视角,认为董事对投资者损失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应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审判实务中的"三步法"逐层推演路径.同时为避免赔偿责任过重导致董事过分谨慎经营,可考虑认定董事对外承担比例连带责任,并引入董事责任豁免制度以及董事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证券侵权纠纷、董事、连带责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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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F832.5;F233
2022-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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