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划转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制度研究——基于不同标准的监管衔接
司法划转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诉讼或者仲裁的司法划转;另一种是基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或者股权公开拍卖的司法划转.两种方式的司法立场、目标追求以及相应的司法判断标准是不同的.不同的司法判断标准决定了如何进行监管衔接,前者应在尊重司法权的前提下采取适应性监管方式,后者可在协作理念下采取介入性监管方式.
司法划转、适应性监管、介入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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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27
2018-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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