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公司应如何披露政府调查事项
当公众公司涉嫌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调查时,我国目前的通常做法是“立案才披露”与“立案即披露”.通过介绍美国证券监管与司法机构在此问题上的立场与做法,分析我国的相关规则、实践及面临的困境与不足,建议我国证券执法应当走出“立案是调查处罚必经外部程序”的误区,改变与完善公众公司对政府调查事项的披露机制.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政府违法调查、证券执法
22
F2 ;DF4
2018-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15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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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政府违法调查、证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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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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