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魅与重构:金融创新的法律困局及其突围——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观察
现行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对于金融创新而言存在诸多弊端,表现在以危机防范为导向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压缩了金融创新的制度空间,以外生性机制为主导的金融创新模式难以为继,金融创新的司法审查过于严苛,金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严重滞后于实践,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的缺位加剧了金融创新风险.鉴于金融创新面临制度进化与路径依赖的双重困境,未来的资本市场法制应该注重激发市场主体的金融创新活力,理顺行政管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培育和引导金融创新,实现金融创新的祛魅与返璞.
金融创新、资本市场、制度进化、路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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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F40
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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