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关于公募基金放松管制规定的评析
新《基金法》于2012年1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新《基金法》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理念,对公募基金的相关规定作了大幅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在放松管制方面,通过降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门槛,适当扩大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适度放宽基金关联交易、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限制等相关规定,为公募基金的创新发展拓展了空间.本文结合相关制度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就新规定的理解和适用进行初步探讨.
新基金法、放松管制、市场准入、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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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83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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