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监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基于对“金融管理成本过高”与“金融创新过度”的法律分析
当前的金融危机暴露出传统的监管方法对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两个深层原因——金融机构管理成本过高及金融创新过度问题缺乏应对.笔者以为,对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应当由法律明确最高限额.同时,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金融创新应当适度.金融监管的理想状态应是防患于未然,监管机构应设身处地地从投资者角度分析市场,以便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金融创新、金融危机、经营成本、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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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 ;F83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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