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公平进路下的内幕交易立法改革——以行为构成体系为中心
现代内幕交易立法围绕信义义务与市场公平两种进路展开,两者基本立场不同,规范机制迥异.我国现行立法将两者兼收并蓄,直接导致行为构成体系的逻辑混乱,规则之间的冲突分歧.根治这一内在缺陷的有效方案应当是,立足我国本土实际,顺应世界立法趋势,秉持市场公平一元进路,以内幕信息规制为中心改造行为构成体系,以实现遏制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益目标.
内幕交易、内幕信息、构成体系、市场公平、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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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F0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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