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之完善
证券市场各类主体会产生多种法律关系,不仅可能导致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保荐人、证券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等主体之间违约责任的产生,也可能引发上述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证券侵权赔偿责任;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证券中介机构、民事诉讼制度、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类主体、侵权赔偿责任、多种法律关系、证券投资者、证券承销商、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法定义务、发行人、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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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83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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