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98/j.cnki.42-1704/C.20220510.02
乡村振兴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律协同
乡村的生态化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之一.尽管乡村振兴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都已构建了初步的顶层设计,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与协同机制尚未明晰.通过回归政策文本,二者在抽象内涵上为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在实体制度上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探究其协同机制面临的主体、基础、制度供给方面之困境,必须通过法律机制的构建来突破.应在宏观战略指引下,结合乡村地区的具体现状,通过法律识别协同基础、法律完善协同路径,并通过法律规范确立协同的保障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乡村振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振兴、乡村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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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A090
202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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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