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98/j.cnki.42-1704/C.20220822.06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路径构建
作为一个制度创新,我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法院仍然面临着不会审、不愿审等问题.究其原因,审查路径不清晰、审查标准不明确对制度的落实和推进造成了严重阻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并非一个单一的审查标准,而是一个可以在司法实务中进行运作的系统的审查体系.应构建一个从权限到程序再到实体内容的自上而下的审查机制,在三个层面确立相应的审查标准,最终形成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审查体系,实现《行政诉讼法》第53条从应然到实然的衔接.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审查权限、审查标准
43
D925.3(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项目RWYB202102
2023-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