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98/j.cnki.42-1704/C.20220416.01
论幸福生活权的比例逻辑与传播效能——基于幸福生活权与个人自由权的比较
当今时代是人权逻辑与人权保障的比例时代.然而,一些西方国家仍以个人自由权优先甚至绝对的人权观来评判他国人权逻辑与人权实践.个人自由权优先将超越比例甚至绝对的个人自由托付与之不相匹配的有限个人理性之上,造成社会不可逆转地分裂与分化,使社会负担难以承受的成本,是一种比例畸形的人权观.个人自由权优先的保障不仅依赖于税收,更依赖于建立在不公正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上的对外掠夺.与之相反,幸福生活权诉诸于人们的世俗理性与当然偏好,建立在比例逻辑之上,具有更为明显的传播效能.幸福生活权对内有利于一国人权目标实现的最大化,对外有利于解构国际人权实践中西方主导的侵权解释权、判断权及相应干预权.
幸福生活权、比例原则、积极人权、传播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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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7(法学各部门)
中国人权研究会部级课题项目2011-2020;CSHRS2020-08YB
2022-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2-130